本院于2019年12月出台《长春新区人民法院打造“一站式”诉讼服务工作模式实施意见(试行)》,在文件是基于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 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扎实推进全省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民法院解决纠纷和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推动实现法院高质量发展,结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吉林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现代化建设的意见》的目的,切实加强本院辖区内诉前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所开展的工作。

在文件出台之前,本院也做了很多有益尝试,其中,2018年6月22日本院与辖区内中共硅谷街道富强社区委员会签订《普法共建协议》,其中明确了“法院可将其认为属于人民内部纠纷的简单民事案件委托给社区委员中的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并依法向社区出具个案书面委托书”的内容。

在文件出台后,本院积极引入长春市建筑业协会、长春市绿色建材与建筑产业现代化协会、长春市建筑装饰装修协会等行业的调解组织进驻本院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对特邀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方式方法及法律基础知识的培训,使得调解员及其所在的调解组织具备较强的调解能力,对诉源治理、案件诉与非诉衔接、多元解纷机制的落实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20年5月15日,长春新区管理委员会与长春新区人民法院召开了第一次府院联席会议,会议中关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达成如下意见:一是加强行政案件诉源治理,即新区管委会在起草地方法规草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作出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区法院参与论证,提高地方行政立法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及可行性。加强对原告行使诉讼权利的指导和规范,减少无实质意义诉讼案件的发生。区法院要加强对行政审判运行态势、行政争议特点规律、行政执法共性问题、行政机关败诉原因的分析研判,定期通报并反馈管委会,共同研究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努力从源头上化解行政争议;二是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管委会和区法院联合建立行政争议调解工作机制,推动形成工作合力,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健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功能,加强行政执法内部监督,加大行政调解工作力度,促进行政争议诉前化解。区法院要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健全完善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行政调解有效衔接机制,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现今,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在司法改革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诉讼程序与非诉程序的衔接则是其中的重要环节,对整个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运行起到枢纽作用。我院致力于加强诉与非诉程序的衔接,在调解程序方面,设立了调解组,斡旋在第三人中间,积极争取在诉前化解民事纠纷。与仲裁程序衔接,主要体现在财产保全方面,法院接受仲裁移送的保全材料,采取完保全措施后再将相应材料予以回复,沟通顺畅。与公证程序衔接方面,主要是富强社区与公检法、学校、公证、律所建立的共建联盟,单位之间互相协作,共同维护辖区的安定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