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司法技术辅助部门设置在立案庭,兼职司法技术辅助工作人员两名。
为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缩短对外委托流程,细化委托程序规范,在原2013年制定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辅助工作程序通则》基础上,结合现时期全省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工作实际情况和平台启用后使用管理上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吉林高院起草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工作暂行规定》,该规定对委托环节的具体程序进行细化和明确,对平台机构的管理和使用标准进行规范,进一步加强了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工作的管理,提升了司法鉴定工作的鉴定质量和效率。
加强司法技术队伍建设。要高度重视司法技术队伍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组织建设,努力造就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司法技术队伍,不断提升司法技术工作的服务质量。
配备与司法技术辅助工作相适应的装备。法院的司法鉴定由自主鉴定业务转向对外委托鉴定。业务多,范围广,出外勤频繁,工作量大是对外委托鉴定的特点。既有办公室的大量鉴定材料、法律文书,还有外出委托、组织勘察现场、组织听证会、提取鉴定证据材料等,需要配备与司法技术辅助工作相适应的装备。
健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鉴定机构的服务方式和收费标准。建议有关部门会同物价部门制定统一的鉴定收费标准,并下发各法院以便做好司法技术辅助工作。时机成熟时,再结合实际情况,通过立法的方式,将社会鉴定机构的职能,服务方式,鉴定流程以及相关的费用标准,法律监督与责任统一规范,制定专门的法律或者法规,以保障社会鉴定工作的稳健运行。
司法技术人员应当严格自律,时刻紧绷廉洁公正弦。司法技术人员须加强政治业务学习,提高司法技术辅助工作能力与水平,理顺与审判执行部门之间的内部委托关系及与受托单位的外部委托关系,主动接受监督,确保司法技术辅助工作公正、高效、廉洁地运行。实行统一管理、阳光操作的司法技术辅助工作机制,将有效的避免人为因素干扰和暗箱操作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