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新区人民法院
内设机构职能
一、内设机构
长春新区人民法院共设立5个内设机构:
(一)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主要负责:辖区内一审民事、刑事自诉、行政诉讼案件、首次执行案件的登记立案工作;依照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案件繁简分流工作的有关规定,负责刑事、民事、行政发回重审、再审案件,行政非诉审查案件、恢复执行、执行异议、执行保全等其他执行案件的审查立案及分配工作;负责裁定不予受理、非诉财产保全案件及适用督促程序案件的审理工作;负责诉前调解或立案调解,开展诉调对接工作;负责司法救助工作(诉讼费的减、免、缓的审查、报批);接待处理对涉诉、涉执案件的来信和来访,审查处理本院已结诉讼、执行案件的信访;办理上级法院督办和人大代表关注的涉诉、涉执行信访案件;对本院涉诉、涉执信访案件审查甄别、终结备案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涉诉、涉执信访维稳问题,负责涉诉、涉执信访案件的驻京接访和劝返工作;负责司法救助申请工作;负责对外委托鉴定、评估等司法技术辅助工作;负责民事、行政案件排期开庭及首次送达工作;负责公告委托及办理工作。
(二)综合审判庭
主要负责:1.刑事审判团队: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审理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2.民事审判团队: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审理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3.行政审判团队: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 审理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4.审判管理团队:本院审判流程管理工作,向院领导提供审判工作的动态信息和运行态势分析;负责发改案件评查工作;负责全院司法统计工作;负责全院司法公开工作;负责员额法官办案指标考核工作;负责审判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工作;处理院长和审判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审理不服本院刑事、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的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接受检察监督,负责检察建议案件督办工作。负责调研文章、案例征集、百姓与法和本院人民陪审员任命提请工作。
(三)执行局
主要负责:依法执行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给付内容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人民法院向债务人发出的支付令。人民法院就刑事附带民事方面制作的判决书;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依法接受外地法院委托执行和协助执行的案件;执行上级法院指定执行的案件;依法对本院执行案件中对执行行为或执行标的提出执行异议的案件审理。
(四)政治部(督察室)
主要负责:本院思想政治工作、干部任免、机构编制、招录、人事档案、法官等级工作,负责全院干警绩效考核、劳资、考勤和聘用制人员管理;负责本院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保险(社保、医保)的管理工作;协助中院负责本院退休干部管理;负责起草重要文件、院长讲话等文稿;管理法院官方微博、网络舆情阅评、在线通软件等新媒体平台;负责表彰奖励、教育培训、新闻宣传、综合治理工作。监督本院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行政纪律情况;承担查处本院干警违法违纪和追究法官违法审判责任等职能。
(五)综合办公室
主要负责: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和司法事务,办理党组会、院务会、院长办公会等会议;督办全院重大事项和人大代表关注案件;负责本院公章、印信管理、文秘、机要、保密、信息化建设、接待、诉讼费管理及财务装备、工资发放、公积金缴纳工作;负责档案、图书资料、通讯、后勤、卫生、车辆和食堂管理工作;负责本院建设、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的管理以及各项福利事务;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党总支
负责院党务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负责监督全院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二、直属机构
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警卫法庭、押解人犯、协助送达有关法律文书;配合有关案件执行工作;负责本院的四防安全和安全保卫工作。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1-09-26 16: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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