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新区人民法院
法官员额制改革情况
(2019年)
根据《吉林省法院系统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推进方案》要求,我院深刻研究方案,紧跟省法院步伐,扎实推进全省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切实做好我院员额内法官选任及落实工作,并于2016年1月正式开始实行法官员额制。目前,我院现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44名,员额法官24人,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等审判辅助人员 65人。通过改革,我院法官队伍呈现出梯次化结构配备,专业化水平提高。我院法官员额制工作如下:
一、广泛宣传,做好现有法官疏导工作
按照司法改革要求,我院法官员额指数为16名,为了稳定法官情绪,院党组统一召开恳谈会,解答法官疑惑,减缓改革焦虑情绪,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于仍有疑问的法官逐个谈话交心,结合其自身实际情况,确保其理解改革要求,疏导疑惑情绪。全院法官在院党组的勤奋努力和深切关怀下,全部深刻领会了改革要求,明确改革方向,特别是院党组成员率先垂范,主动出让员额,全院上下营造和谐的改革氛围,为我院落实员额制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二、周密部署,推进法官员额制规范化
根据《吉林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和《吉林省法院系统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我院法官员额制度的改革目标是:法官员额比例控制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总数的40%以内。院级领导基数的50%,采用“四舍五入”的计算方法核定。院长必须申报入额。政治处主任、纪检组组长进入员额的,应当辞去现任职务。院级领导入额比例确定为本院申请入额的院级领导比例在50%以内,副院级领导采取考核评定的方式选任;申请入额的院级领导超过50%,副院级领导采取“考试+考核”综合评定的方式选任,考试考核综合得分单独排序,并按照院级领导50%的入额比例择优选任。
三、严格管理,树立员额法官责任感
我院申请进入员额的法官,必须符合以下任职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规定的任职条件,并且已按法定程序任命为法官;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守审判工作纪律,秉公执法,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丰富的法律职业实践经验,有较强的庭审驾驭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法律文书写作能力。员额内法官必须完成审判一线办案任务,审理案件的数量、质量等必须达到规定指标。员额内法官实行动态管理,对考评不合格或因其他情形不宜或无法继续履行审判职责的法官,及时调整出员额。
四、平稳推进,促进员额制有序进行
我院对少数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在行政管理部门、综合部门和综合审判业务部门工作的优秀法官,可以保留法官职务,不占用法官员额,并作为上述部门领导职务的后备力量重点培养,今后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交流到审判一线办案。对于具有丰富审判实践经验的法官,本人自愿不参加员额内法官选任的,现任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审判业务部门中层正职领导职务的,保留现职务,按照审判责任制等规定履行审判委员会委员职责和中层领导职责,但不再承办具体案件。我院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已具有法律职务但未进入员额内的现任法官,安排从事非审判业务岗位的,保留其法律职务、待遇和现有法官等级,但不占用法官员额,法官等级亦不再晋升;今后转岗从事法官工作后,等级晋升时间和级别连续计算。改革过渡期内,暂未进入员额的法官和员额内法官在行政职级晋升时,同等条件下同等对待。
我院法官员额制工作仍处于不断探索中,在全院干警的一致努力下,逐步显现出如下改革成果:
一是办案法官责任心明显增强。“谁办案谁负责”的规定,激发办案法官更加细致、更加严谨的工作态度,从接待当事人,到法庭审判,再到撰写法律文书,办案法官的使命感更加强烈,每一个举动都代表法律的公正、象征法律的权威。
二是司法公信力大幅提升。员额制改革后我院办案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严格依程序办案、规范干警工作作风、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做到实体公正、结果公正、实质公正。
三是人民满意度全面提高。全院办案法官“以至公无私之心,行正大光明之事”,把司法权关进制度的笼子,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进人民心中,让老百姓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看到实实在在的公众,确保老百姓对我院工作满意。
我院将继续实践并落实法官员额制,强化管理和监督,确保法院队伍稳定,促使各项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9-11-14 16:2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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